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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通信社发行 学苑报
中国、非住宅用电力价格上调 |
2011-05-31 14:42 | |||
为了缓和地区深刻的电力不足问题,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表示,为了抑制能源高消费的产业的发展,同时为了保障国民生活,决定从6月1日起调整15个省市的工商业和农业用电力价格,平均1瓦特上调0.0167元,住宅用电力价格保持不变。 此次调整的省市为:山西、青海、甘肃、江西、海南、陕西、山东、湖南、重庆、安徽、河南、湖北、四川、河北、贵州。其中,山西1瓦特上调0.024元,上调幅度最大。四川省1瓦特上调0.004元,上调幅度最小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表示,由于此次调价与居民生活无关,所以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不会受到影响,间接影响也很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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